日前,京城某报刊登了一条服务性新闻,告诫雇主在签署家政服务协议之前,务必认真核查拟聘家政员工的健康体检证明及检查项目。一位传染病专家在文章中详细列举了六大项需要检查的项目——呼吸道传染病;肠道传染病病;病毒性肝炎(主如果指乙型肝炎和丙型肝炎);皮肤病;性病;沙眼、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。
就这条消息,键入“家政员工体检”这一关键字,笔者吃惊地发现好几家媒体都刊载了这一新闻,这样高的上稿率,叫人不难发现媒体对这条消息的偏爱和对雇主的“情有独钟”。
因为家政员工要进入雇主家庭,为雇主料理家务、炒菜做饭、照顾老人和孩子,有的家政员工还是“住家型”的,要和雇主长期朝夕相对、“亲密接触”,雇主对其有健康需要,这完全是正当的。何况,通过体检,还可以发现家政员工潜在的疾病,对其身体保健也有好处。在实践中,也确实发生过雇主没事先检查家政员工身体情况,就将它请入家门,从而使家庭职员感染疾病的例子。所以,不难理解,专家和媒体为什么向雇主频发警告。
但事情都有两面性,在法律上,其他人的权利义务都要是对等的。雇主有健康权,家政员工有保障雇主健康的义务,而家政员工同样有健康权,雇主同样有保障家政员工健康的义务。可惜,专家、媒体在向雇主频敲警钟、重视维护雇主权利的同时,极少腾出版面和栏目为家政员工张目、宣传雇主的义务。而相较于雇主而言,无论健康方面的常识,还是权利意识,离得远远的家门、离乡背井的家政员工们都更为欠缺。
在一档有关保护家政员工健康的电视节目中,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马上和已经成为家政员工的小女孩,发现她们根本没意识到雇主家庭会有传染病,当然更无人提出要雇主体检的需要。依据笔者的揣测,初入城市的小女孩,即便有这方面的意识,因为各种缘由,也非常难开口请求雇主提供全家的健康证明。因为事先不知道雇主家庭职员身体情况,而匆忙入家服务被传染上疾病的,在现实日常也有发生。一旦染上疾病,家政员工在治疗上就会处于艰难境地,医疗费应该由哪个负担?家政员工可以证明是雇主传染给她的吗?假如不可以证明,雇主是非常难主动承担医疗费的。假如医疗费数额非常高,困窘的家政员工无疑负担不起,所以在社会保险和商业医保尚未为家政员工打造起来时,家政员工对雇主一家健康的知道权是尤为重要的。
还是在那档电视节目中,当被问及家政员工是否应该对雇主提出健康需要时,有些雇主给予了一定的回答。在实践中,有些雇主甚至还会主动向家政员工出示健康证。笔者一位在报社工作的朋友,曾为照顾年幼女儿请过家政员工,在小女孩来时,那位朋友先携带她做了体检,但在体检前,为防止让她产生被歧视的感觉,朋友先向她说明她们一家都是健康的。将来,那位朋友每当单位例行体检结果出来后,都向这位小女孩报备。为防止这位小女孩感染肝炎,这位朋友还携带她打了乙肝疫苗,并在非典期间,为这位小女孩注射了流感疫苗。虽然,这位朋友的动机不止是为了这位小女孩的健康,但假如每一个雇主都能这样对待我们的家政员工,那样这一群体的健康就不会成为问题。
但这可能只不过笔者的美好愿望。虽然笔者尚未做过调查,迄今为止,也尚未发现有有关的统计数据,但像笔者这位朋友平等对待家政员工的状况不会是主流。现在,保障家政员工的健康权益,在法律方面尚是空白,能否达成其健康权益完全取决于雇主自己的意愿和道德诉求。从社会规则运作角度来讲,道德是缺少约束力的。何况,目前还缺少对雇主的道德灌输,处于弱势地位的家政员工还没学会话语权,向媒体发源于己的声音。
所以,就像解决家政员工薪资、社会保险、工作时间等问题一样,大家还要诉诸于法律来保障家政员工的健康权益。关于家政员工的法律现在尚缺少全国层面的,但北京、上海、深圳等城市早就有了我们的地方性规定。在这类规范性文件中,有些只单纯规定了家政员工提供健康证的义务。假如这类法律法规,在规定家政员工出示健康证义务的同时,也规定雇主应向家政员工出示健康资料,那样这类法律法规不只在立法技术上是健全的,家政员工也有了保护自己健康的尚方宝剑。
毋庸讳言,法律在规范社会日常确实会发挥重大用途,但光有法律是不够的。大家可以设想,让这类分布在千家万户的家政员工们自己组织起来,成立一个维护自己权益的团体,以集体的力量抗衡雇主,向雇主提出权益请求。今年3月,北京就成立了首家保姆工会。有了工会,家政员工不只找到了是我们的组织,还可以为自己定规则,保护我们的权益,包含健康权益。
其实,对家政员工的保护,也是对雇主的保护。只有平等对待家政员工,家政员工才会更好地提供服务。何况,家政员工在一定量上也是稀缺资源,每年的新年过后,各地的媒体几乎都要爆炒“保姆荒”的新闻。而怎么样破解“保姆荒”这一难点,显然不是一朝一夕、一个部门所能解决的,但雇主对家政员工的态度和行为一定起着要紧用途。
让雇主去体检,无疑会让家政员工找到被保护、被尊重的感觉。而保护和尊重就是平等共处、相互需要的基础。